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畜牧業經濟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研究擬定全區農業、畜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農業(畜牧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區農村經營管理體制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措施和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惠農政策落實,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措施和項目建議,與區財政部門協商并共同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棉、菜、油、瓜、蠶、茶、麻、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的發展規劃、生產布局等有關工作。 (四)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負責全區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指導全區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國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參與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與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發展措施、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措施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措施建議。 (六)承擔提升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安全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申報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七)組織、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區農情信息體系建設,牽頭擬定農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度、規范。開展相關農業綜合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農產品市場調控的措施建議。開展培育農產品品牌工作。 (九)參與制訂全區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有關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辦好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和農民職業教育,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十)指導全區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組織推廣農村能源技術和新產品的實驗示范,指導農村能源技術推廣和農業環境質量監測,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都市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一)指導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參與農業涉外事務和農業對外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推廣全區農業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產業化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畜牧業統計分析、監測預警與信息發布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區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區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檢驗。 (十五)負責畜禽養殖、屠宰、種畜禽、獸藥、飼料等相關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七)負責地方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培育和推廣畜禽新品種。 (十八)負責飼草飼料資源開發利用。 (十九)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組織制定全區畜牧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組織畜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全區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指導推動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畜牧業環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畜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嚴組織實施。 (二十三)負責全區畜牧業技術服務、監測檢驗、監督執法等體系建設。 (二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離退休干部工作股) (二)人事股 (三)農業股 (四)計劃審計股 (五)科教股 (六)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七)畜牧股。(八)防疫檢疫股(宛城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九)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股。(十)畜禽屠宰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