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區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區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按照有關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維護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三)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指導全區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及國家、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六)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根據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負責對轄區內公路、水路實施管理。 (八)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區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二)人事股。(三)業務管理股。(四)計劃財務股。(五)紀檢監察室。(六)安全監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