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國內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區有關落實措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等商務工作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務領域改革,推動全區服務業和經貿產業結構調整。 (三)貫徹落實國家對外開放的戰略、方針和政策,負責全區對外開放的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擬訂全區對外開放中長期規劃、相關措施;研究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督促檢查對外開放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對外開放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區市場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區國內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負責統籌擬訂全區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政策及行業標準,協調推進我區流通法規體系建設,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推動流通品牌建設。 (五)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電子商務應用;研究擬訂我區電子商務行業規范和標準,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和流通秩序。 (六)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研究擬訂全區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性措施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按有關規度對成品油和酒類等商品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全區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區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性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場經濟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絡;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工作。負責全區商務執法工作。 (八)指導全區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對外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九)執行國家、省、市服務業、服務貿易發展方針、政策,擬訂我區相關規劃和政策性措施;承擔商貿服務業(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沐浴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性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服務貿易基地和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負責全區商務系統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反壟斷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研究擬定我區反壟斷相關政策性措施。 (十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政策性措施、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法審核限額內外商(臺港澳僑)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終止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統籌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投資環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處理境內外投資者的建議和投訴等。 (十二)擬訂并執行我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性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我區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執行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指導初審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管理涉及我區多雙邊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組織申報、統籌指導并規范管理以宛城區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博覽會、展銷會、交易會和國際性會議等大型經貿交流活動。 (十四)牽頭負責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和區域性經貿交流活動,負責境內招商引資及統計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紀檢科(離退休干部工作科)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 (四)市場運行調節科(市場秩序科) (五)對外貿易發展科(電子商務科) (六)服務貿易科(會展業管理科) (七)外商投資管理科 (八)市場體系建設科 (九)國內經濟合作科(投資促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