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辦、各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監督指導全區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 (七)負責對全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各鄉鎮辦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二)政治處(局機關黨支部)。(三)基層工作管理股。(四)法制宣傳教育股(法制股)。(五)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指導股。(六)社區矯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