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陽市宛城區委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宛區發【2015】5號),設立南陽市宛城區城市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承接的職責 1、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建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 2、因教學、考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家禽審批。 3、因建設需要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 4、城市主要街道臨街建筑物的外部裝修、搭建審核。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委托起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擬定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承擔城市綜合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各項專項整治活動;指導區直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及各鄉鎮辦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承擔區級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擬訂市區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區社會綠化工作。 (四)承擔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擬訂主次干道街景規劃和城市夜景照明規劃設計并組織實施;負責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職責。負責擬定市區城市環境衛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市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的選址、布局和實施;負責市區環境衛生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中轉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參與市區防汛工作。 (七)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行政執法;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考核和規范化建設。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秘、機要、保密、信息、統計、檔案、會議組織、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安全保衛、接待聯絡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群團工作;負責干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財務、審計和固定資產管理。 (二)城市綜合管理科 負責擬定城市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制訂城市管理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城市管理工作的;負責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建筑垃圾管理;負責城市光亮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主要街道的臨時建筑進行外部裝修、搭建審批;負責城市街道兩側或公共場所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審批;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協調城區防汛工作;指導市區環衛基礎設施的選址、布局和實施工作;承擔沿街建筑主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園林綠化科 負責組織擬訂中心城區區級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化工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級游園、綠地等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綠化工作;指導各鄉鎮辦園林綠化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措施、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文明執法和規范性建設工作。 (五)效能督查科(紀檢監察室) 負責城市管理日常考核、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檢查考核工作標準、辦法、建立各項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臺賬;負責城市精細化、日常化、標準化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城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上級機關、領導批示件的督辦查辦;負責對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工作指導、檢查;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信訪穩定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南陽市宛城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5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