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政策性措施、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指導、統籌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重大復雜案件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規范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市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委托,承擔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南陽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一般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性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