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戰略建議。 (二)監督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及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責任,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國家安全工作。 (三)研究提出區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四)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對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儲備糧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五)承擔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儲存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及收購、銷售計劃,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區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以及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范,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區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油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工作。 (七)根據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儲存、流通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體系建設及應急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八)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糧食等戰略和應急物資的區級儲備規劃和總量計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2. 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 與區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加工和原糧、政策性糧食購銷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第五條南陽市宛城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財務審計股)。 (二)綜合業務股。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四)執法監督股(南陽市宛城區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