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的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定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人事宣傳訓練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編配情況提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干部、專業技術干部、消防員招錄計劃,組織實施或受市應急管理局委托組織實施招錄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干部隊伍培訓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人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培訓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不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應急系統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宣傳黨的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針政策;承擔應急管理系統典型人物的評選、學習與推廣,配合機關黨組做好黨員的教育與學習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 (三)行政許可審批股(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含煉化、成品油管道)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煤礦搶險救災工作。 (四)災害防治指導股(工貿行業安全監督股)。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地方性消防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調查評估和統計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