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網絡宣傳和創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研究、制定全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執行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和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區公共文化服務,組織全區重大文化、廣播影視活動;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物綜合執法活動;負責全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五)負責全區廣播影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新聞出版單位的監督管理并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和出版物,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六)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游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區著作權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八)負責全區文物的保護、搶救、宣傳、調查、勘探、考古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二)人事老干股 (三)計劃財務股 (四)宣傳股 (五)事業管理股 (六)社會文化藝術(非遺)股 (七)行政審批服務(產業)股 (八)文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