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組織擬定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措施辦法、規劃、年度計劃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統籌協調行業扶貧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聯系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定點扶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區農村貧困人口和區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鎮)、村扶貧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扶貧開發重點鄉(鎮)、村的建議,推進建立約東、退出機制,負責全區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工作。 4.參與制定全區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和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指導全區扶貧開發內部審計工作。 5.按照權限,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落實扶貧開發項目計劃、監督、檢查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貧困鄉(鎮)、貧困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監督、考核。 6.按照權限,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復扶貧開發重點專題項目、跨區域項目和專項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發布扶貧開發項目建設指南,對扶貧開發資金、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搬遷扶貧工作、指導全區扶貧開發重點鄉(鎮)、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 8.指導全區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小額信貸與互助資金扶貧等工作。 9.組織指導全區科技扶貧工作、協調引進、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承擔全區扶貧開發技術、農村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扶貧開發系統干部培訓工作。 10.組織外資扶貧項目的論證申報,指導項目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參與開展扶貧對外交流與合作。 11.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12.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二)社會扶貧股 (三)項目規劃建設股 (四)產業開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