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宛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保留的權責清單(新)
發布日期:2023-10-27 11:05 信息來源: 訪問量:

南陽市宛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保留的權責清單
(198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依據 職權類別 辦理環節 責任事項 追責情形 責任股室
1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辦辦理。”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第二十二條:“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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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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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 護士執業注冊 《護士條例》(2008年1月31日國務院令第517號)第八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應當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予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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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登錄全國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查找并核實網上信息與申報材料內容是否相符)。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護士執業證書》并在全國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中錄入新的執業注冊信息。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或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予以吊銷執業資格的,收回《護士執業證書》,并在全國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中錄入相應信息。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修訂版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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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現場審核表逐項審核記錄);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衛生許可證》并信息公開,對不予許可的制發送達《不予許可決定書》;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重點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履行許可申報時的衛生質量控制措施。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05年8月3日國務院令第442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需要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以下稱印鑒卡)。醫療機構應當憑印鑒卡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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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現場審核表逐項審核記錄);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并信息公開,對不予許可的制發送達《不予許可決定書》;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重點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履行許可申報時的衛生質量控制措施。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 醫師執業證書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主席令第5號)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5號)第八條:“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并發給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第十六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理注冊手續,并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但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除外。”第十七條:“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于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于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后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并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第十八條:“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因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不予變更的,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過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
委員會令第13號)第十條?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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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登錄全國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查找并核實網上信息與申報材料內容是否相符)。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醫師執業證書》并在全國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中錄入新的執業注冊信息。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或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予以吊銷執業資格的,收回《醫師執業證書》,并在全國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中錄入相應信息。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第三十二條: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第三十三條:從事本法規定的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從事本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0號?? 2017年11月17日修訂)第三十五條: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2021年1月8日修訂)第六條: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在45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進行審查和核實。經審核合格的,發給《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第七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第八條:申請變更《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許可項目的,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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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現場審核表逐項審核記錄);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衛生許可證》并信息公開,對不予許可的制發送達《不予許可決定書》;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重點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履行許可申報時的衛生質量控制措施。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6號)第九條:“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予執業注冊,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六條:“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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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并經考核合格,上報省衛計委備案。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信息公開。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對鄉村醫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3月10日衛生部令第80號)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49項: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規定: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現場審核表逐項審核記錄);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衛生許可證》并信息公開,對不予許可的制發送達《不予許可決定書》;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重點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履行許可申報時的衛生質量控制措施。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第七條:“ 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第十二條:“ 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第二十條:“ 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管理范圍發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號,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條:……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1996年第53號)第四條 “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第二十條:“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管理范圍發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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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現場審核表逐項審核記錄);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衛生許可證》并信息公開,對不予許可的制發送達《不予許可決定書》;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重點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履行許可申報時的衛生質量控制措施。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條:“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八條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進行放射診療的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獲得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四款第二條:“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相適應的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以下簡稱放射診療許可)。”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現場審核表逐項審核記錄);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衛生許可證》并信息公開,對不予許可的制發送達《不予許可決定書》;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重點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履行許可申報時的衛生質量控制措施。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第三十三條:從事本法規定的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從事本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令第309號,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和國家有關護士管理的規定,分別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或者護士的資格,并在依照本條例設立的機構中執業。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申請登記書、醫療機構執業許材料;現場審核(執業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現場驗收報告)。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并信息公開。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對醫療機構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修訂版)第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受理醫療機構提出的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申請報告。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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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2.審核責任:審核醫療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
審查 3.審查責任:由職業病防治部門進行檢測,并進行專家評審和技術審查。
決定 4.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出具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放射衛生機構是否履行預評價報告驗收審核申請。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 醫療廣告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行政許可?????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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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醫療廣告審查申請書);現場審核(執業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現場驗收報告)。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決定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醫療廣告證明》并信息公開。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對醫療機構開展醫療廣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或《醫師執業證書》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六條:“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發給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吊銷。”
? 《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醫師資格及執業注冊辦法》(衛醫發〔1999〕第319號)第十五條:“偽造有關證明文件,非法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或《醫師執業證書》者,一經發現,取消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收回《醫師資格證書》;注銷執業注冊,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
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5 醫師違法或者未按有關要求開具、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罰以及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違法未履行核對義務的處罰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第七十三條: “具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暫停其執業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核對,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
??? 《處方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五十六條:“醫師和藥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五十八條:“藥師未按照規定調劑處方藥品,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由所在醫療機構或者其上級單位給予紀律處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
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
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
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6 違反規定擅自生產、收購、經營毒性藥品的單位或個人的處罰 ??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第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擅自生產、收購、經營毒性藥品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沒收其全部毒性藥品,并處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5至10倍罰款。情節嚴重、致人傷殘或死亡,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
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
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7 發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被盜、被搶、丟失的單位,未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或者未依法報告的處罰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第八十條:“發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被盜、被搶、丟失案件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報告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8 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處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五十四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 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改的處罰 ???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第四十九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一)未建立抗菌藥物管理組織機構或者未指定專(兼)職技術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的;(二)未建立抗菌藥物管理規章制度的;(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混亂的; (四)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管理、藥師抗菌藥物調劑資格管理或者未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0 醫療機構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處罰 ???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第五十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給予處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二)未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適宜性審核,情節嚴重的;(三)非藥學部門從事抗菌藥物購銷、調劑活動的;(四)將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情況與個人或者科室經濟利益掛鉤的;(五)在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1 醫師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處罰 ???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第五十二條:“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二)使用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抗菌藥物的;(三)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的品種、品規,造成嚴重后果的;(四)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鄉村醫生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處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2 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調劑抗菌藥物處方,情節嚴重的;未按照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的處罰 ??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第五十三條:“藥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審核、調劑抗菌藥物處方,情節嚴重的;(二)未按照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的;(三)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3 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未經核準,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處罰 ???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第五十四條:“未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4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罰 ??? 《血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4號)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非法采集血液,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獻血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置血站,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開展采供血活動的;(三)已取得設置批準但尚未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即開展采供血活動,或者《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未再次登記仍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變造、偽造《血站執業許可證》開展采供血活動的。”第六十條:“血站出售無償獻血血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獻血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5 血站違反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處罰 ??? 《血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4號)第六十一條:“血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衛生行政部門在行政處罰的同時,可以注銷其《血站執業許可證》。”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6 血站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十一條: “血站違反本法的規定,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限期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7 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十條:“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血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4號)第六十二條: “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8 未取得《單采血漿許可證》,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的處罰 ??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8號)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單采血漿許可證》,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器材、設備,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傷害等危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9 單采血漿站不配合監督檢查、未履行有關告知義務或未經同意開展特殊免疫、工作人員未取得相關資格或注冊、未建立落實相關制度或者保存相關材料等的處罰 ??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8號)第六十二條:“單采血漿站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隱瞞、阻礙、拒絕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的;(二)對供血漿者未履行事先告知義務,未經供血漿者同意開展特殊免疫的;(三)未按照規定建立供血漿者檔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四)未按照規定制訂各項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實的;(五)工作人員未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未經執業注冊從事采供血漿工作的; (六)不按照規定記錄或者保存工作記錄的;(七)未按照規定保存血漿標本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0 單采血漿站違反規定采集血漿行為的處罰 ??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8號)第六十三條:“單采血漿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節嚴重予以處罰,并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
??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8號)第三十五條:“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 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1 單采血漿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漿檢測結果呈陽性,仍向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的處罰 ??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8號)第六十四條:“單采血漿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漿檢測結果呈陽性,仍向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8號)第三十六條:“單采血漿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漿檢測結果呈陽性,仍向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傷害等危害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傷害等危害,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2 涂改、偽造、轉讓《供血漿證》的處罰 ???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8號)第六十五條:“涂改、偽造、轉讓《供血漿證》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8號)第三十七條: “涂改、偽造、轉讓《供血漿證》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收繳《供血漿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3 醫療機構未使用指定血站供應的血液,違反應急用血采血規定的處罰 ???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5號)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使用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供應的血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三十七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關于應急用血采血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4 承擔單采血漿站技術評價、檢測的技術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8號)第六十七條:“承擔單采血漿站技術評價、檢測的技術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5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第三十六條: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發給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吊銷;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6 醫師違法執業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六)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八)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十一)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7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后果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二)受刑事處罰的;(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一條: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對該機構的行政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8 醫療衛生機構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或者未保證護士接受培訓的;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護士管理職責的處罰 ??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第三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一)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或者未保證護士接受培訓的;(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護士管理職責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9 護士違法執業的處罰 ??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第三十一條:“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一)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二)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三)泄露患者隱私的;(四)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0 醫療機構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未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報告、調查、評價和處理的;不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和群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的處罰 ??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1號)第六十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一)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二)未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報告、調查、評價和處理的;(三)不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和群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應當移交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處理。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1 采供血機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7號)第七十條: “采供血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因輸入血液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2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3 醫療衛生機構護士的配備數量低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的;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或者允許未依照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的處罰 ??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和在醫療衛生機構合法執業的護士數量核減其診療科目,或者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國家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護士的配備數量低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的; (二)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或者允許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4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未設置監控部門或專(兼)職人員等的處罰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第四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三)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四)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五)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六)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七)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5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關設施不符合醫療廢物處置要求的處罰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第四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 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6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法處置醫療廢物的處罰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第四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三)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四)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六)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7 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七十九條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8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超出資質認可或者批準范圍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不按照本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八十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可或者登記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資質認可或者診療項目登記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病診斷的;? (二)不按照本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49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不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逾期不改正的處罰 ??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91號)第五十八條:“職業病診斷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二)不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三)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四)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0 醫療機構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處罰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1 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處罰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2 醫療機構違反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第八十九條:“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四十條:“醫療機構違反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3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未按照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處罰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二)未按照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4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隱瞞、偽造、篡改、損毀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相關資料,或者拒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處罰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一)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二)隱瞞、偽造、篡改、損毀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相關資料,或者拒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5 用人單位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的;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的處罰 ?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治理,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一)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二)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的;(四)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6 用人單位違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未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處罰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7 醫療機構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處罰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三)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五)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六)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8 放射工作單位未給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處罰 ???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第55號)第三十九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未給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59 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處罰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第三十五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0 公共場所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處罰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1 公共場所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等的處罰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第三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2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處罰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3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處罰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第三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4 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興建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施工或未采取必要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7號)((第七十六條:“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興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進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據職責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5 未經許可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處罰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衛生部令第1號)第六條第二款:“新建、改建、擴建校舍,其選址、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并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竣工驗收應當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參加。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6 學校有關設施、設備、器械、場地、環境不符合要求的處罰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衛生部令第1號)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可以同時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第六條第一款:“學校教學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七條:“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寄宿制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衛生設施。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第十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7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時因未進行安全教育和提供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致使學生健康受到損害的處罰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衛生部令第1號)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致使學生健康受到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進。”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并對參加勞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普通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不得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不得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保健待遇。學校應當定期對他們進行體格檢查,加強衛生防護。”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8 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處罰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衛生部令第1號)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會同工商行政部門沒收其不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物品,并處以非法所得兩倍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七條:“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69 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生監督員依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實施衛生監督的處罰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衛生部令第1號)第三十六條:“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生監督員依照本條例實施衛生監督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0 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有效的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處罰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二十五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1 違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作業、供水的處罰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作業的;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參加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2 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處罰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3 飲用水供水單位、消毒產品生物制品生產單位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三)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五)生物制品生產單位生產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4 醫療衛生機構執業過程中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的處罰 ??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第四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并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用后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購進消毒產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的環境、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感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5 單位和個人加工、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而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的處罰 ???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第四十六條:“加工、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的,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衛生部令第17號)第六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和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舊衣物衣生活用品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進行衛生處理,可以處出售金額1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流行的,根據情節,可以處相當出售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危害嚴重,出售金額不滿2000元的,以2000元計算;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6 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消毒產品的命名、標簽(含說明書)不符合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消毒產品的標簽(含說明書)和宣傳內容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的處罰 ???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第三十三條:“消毒產品的命名、標簽(含說明書)應當符合衛生部的有關規定。消毒產品的標簽(含說明書)和宣傳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第四十七條:“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7 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無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產品備案憑證或衛生許可批件產品的;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處罰 ??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消毒產品:(一)無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產品備案憑證或衛生許可批件的;(二)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第四十七條:“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8 消毒服務機構消毒后的物品未達到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罰 ??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第四十八條:“消毒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發生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消毒后的物品未達到衛生標準和要求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9 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0 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1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九條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1]、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1]、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2 用人單位等主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的八種違法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九條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1]、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1]、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1]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一)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放射工作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規定的;??(四)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五)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七)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3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1]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4 使用通過買賣、轉讓、租借等非法手段獲取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使用偽造、變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第七十九條:“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出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二)轉讓或者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以營利為目的; (三)受讓方或者承借方給患者造成傷害; (四)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 《衛生部關于對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中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衛政法發〔2004〕224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一)使用通過買賣、轉讓、租借等非法手段獲取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5 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的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衛生部關于對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中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衛政法發〔2004〕224號): “二、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6 醫療機構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第二十二條:“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7 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8 醫療機構超出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的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9 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0 醫療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對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1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的處罰 ???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19號)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和在醫療衛生機構合法執業的護士數量核減其診療科目,或者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國家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2 醫療、保健機構或者人員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終止妊娠手術和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308號)第四十條:“醫療、保健機構或者人員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終止妊娠手術和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3 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未經批準擅自設置人類精子庫,采集、提供精子的處罰 ?? 《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15號)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人類精子庫,采集、提供精子的非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的規定處罰。”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第八十條:“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給患者造成傷害;(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4 醫療機構未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的;未指定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的;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處罰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7 號)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它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的;(二)未指定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的;(三)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5 建設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規定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六十九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1]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 (二)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開工建設的;?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四)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或者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 (六)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6 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鑒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1]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

(五)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鑒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7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的;(二)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通報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動收集傳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對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報告未及時進行分析、調查、核實的;(四)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依據職責及時采取本法規定的措施的;(五)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8 醫療機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三)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五)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毀,再次使用的;(六)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七)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99 醫療衛生機構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處罰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76號)第五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四)拒絕接診病人的;(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0 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罰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7 號)第四十一條:“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或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責令停業整改,并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其經營者、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1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等緊急情況,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未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處罰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第四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2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從事相關實驗活動時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處罰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第六十條:“實驗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 (一)未依照規定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的;(二)未向原批準部門報告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的;(三)未依照規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或者對所采集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未作詳細記錄的;(四)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未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的; (五)未依照規定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或者工作人員考核不合格允許其上崗,或者批準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實驗室的;(六)實驗室工作人員未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七)未依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實驗檔案的;(八)未依照規定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備案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3 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等單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已取得許可證的,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單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對傳染病病原體樣本未按照規定進行嚴格管理,造成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擴散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因輸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4 未經批準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非醫療機構的處罰 ???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14號)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非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的規定處罰。”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35號)第八十條:“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5 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6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處罰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第六十二條:“未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或者承運單位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未履行保護義務,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托運單位和承運單位的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七條:“發生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承運單位、護送人、保藏機構和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報告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或者承運單位、保藏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7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感染癥狀或發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時未依照規定報告或未采取控制措施的處罰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該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以及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的專門機構或者人員未依照規定報告,或者未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其設立單位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8 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未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未依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實驗檔案、未依照規定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備案的處罰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第六十條:“實驗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 (六)實驗室工作人員未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 (七)未依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實驗檔案的;(八)未依照規定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備案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9 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未按規定采集、運輸、攜帶、使用菌(毒)種及檢測標本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已取得許可證的,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0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三十七條:“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308號)第四十一條:“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一)因延誤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二)給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后果的;(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1 消毒產品不符合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處罰 ??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國衛監督發〔2014〕36號)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衛生規范要求或衛生質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或《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進行處理:……。”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產品重新進行檢驗: ……毒理試驗。”
??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第四十七條:“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2 未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處罰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6號)第四十二條:“未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以及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3 違反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308號)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醫療、保健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并由原發證機關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4 違反規定購置具有鑒定胎兒性別功能設備,違反規定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處罰 ?? 《河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條例》(經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06年9月29日審議通過)第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購置具有鑒定胎兒性別功能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器械;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下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構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5 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七十三條: “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相關診療活動,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吊銷其執業證書。”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6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拒絕對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作出診斷的,對按規定實施住院治療的患者未及時進行檢查評估或者未根據評估結果作出處理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七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責令有關醫務人員暫停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執業活動:(一)拒絕對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作出診斷的;(二)對依照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實施住院治療的患者未及時進行檢查評估或者未根據評估結果作出處理的。”第三十條: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7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侵犯當事人權利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開除的處分,并吊銷有關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 (一)違反本法規定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的;(二)違反本法規定,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的;(三)違反本法規定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外科手術或者實驗性臨床醫療的;(四)違反本法規定,侵害精神障礙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的;(五)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8 心理咨詢人員在醫療機構以外開展心理治療活動,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從事精神障礙的診斷的,為精神障礙患者開具處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療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或者營業執照:(一)心理咨詢人員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的;(二)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在醫療機構以外開展心理治療活動的; (三)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從事精神障礙的診斷的;(四)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開具處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療的。心理咨詢人員、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在心理咨詢、心理治療活動中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9 醫務人員違規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處罰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國務院令第491號)第二十八條:“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 (一)未經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摘取人體器官的;(二)摘取活體器官前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履行說明、查驗、確認義務的; (三)對摘取器官完畢的尸體未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恢復尸體原貌的。”第三十條:“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參與尸體器官捐獻人的死亡判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0 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處罰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不予配合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1 疾病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儲存、運輸不規范的處罰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第六十四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未在規定的冷藏條件下儲存、運輸疫苗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所儲存、運輸的疫苗予以銷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拒不改正的,由衛生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衛生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吊銷接種單位的接種資格。”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照使用計劃將第一類疫苗分發到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未依照規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購進、分發、供應記錄的處罰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第五十六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降級的處分:……處罰。”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3 疾病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采購、接種不規范的處罰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第五十八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降級的處分;造成受種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負有責任的醫療衛生人員的執業證書:(一)從不具有疫苗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第二類疫苗的;(二)接種疫苗未遵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的;(三)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未依照規定及時處理或者報告的;(四)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4 衛生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處罰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第六十九條:“衛生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沒收違法持有的疫苗,并處違法持有的疫苗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5 醫療機構提供性病診療服務時違反診療規范的處罰 ??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9號)第四十九條:“醫療機構提供性病診療服務時違反診療規范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6 醫療衛生機構未履行艾滋病監測職責等的處罰 ?? 《艾滋病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457號)第五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導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7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安排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處罰 ??? 《艾滋病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457號)第六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查驗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明或者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件。”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8 違規開展計劃免疫工作的處罰 ?? 《河南省計劃免疫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完成計劃免疫任務的;(二)不履行法定職責,拒絕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計劃免疫工作的;(三)違反計劃免疫技術規程,造成預防接種責任事故的;(四)玩忽職守,造成疫(菌)苗失效或冷鏈設備嚴重損壞的;(五)違反計劃免疫經費管理制度,侵占、挪用計劃免疫經費的;(六)擅自提高預防接種收費標準的;(七)其它違反本《條例》規定的。”
??? 《河南省計劃免疫條例》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非法生產計劃免疫生物制品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處罰。非法經營、出售計劃免疫生物制品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沒收其生物制品、所用設備及違法所得,并處以相當于出售金額三倍以下罰款,出售金額不足五千元的,以五千元計算;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上一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危害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29 不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處罰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以下處罰: (一)不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0 不按規定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處罰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以下處罰:…… (二)不按規定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1 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處罰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以下處罰:…… (三)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2 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處罰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3 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處罰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4 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處罰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5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處罰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九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行政處分;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6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七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1]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1]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7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的十一種違法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1]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二)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三)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 (七)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八)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九)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十)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拒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8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法執業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八十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可或者登記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資質認可或者診療項目登記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病診斷的;??(二)不按照本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39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地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處罰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8號)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如實地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0 用人單位有關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未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規定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的處罰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8號)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有關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1 用人單位弄虛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未如實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資料的;未根據職業健康檢查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的;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的處罰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建立或者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和落實專項經費的;(三)弄虛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四)未如實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資料的;(五)未根據職業健康檢查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的;(六)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的。” 行政處罰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
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
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
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2 傳染源的隔離檢疫消毒控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銷毀;對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封存有證據證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
? 《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第六條:“對出入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有權采取下列相應的交通衛生檢疫措施:……解除時止。”
行政強制 催告 1.催告責任: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決定 2.決定責任:對拒絕消毒處理的污水、食品、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等,決定采取強制消毒銷毀等強制措施。
執行 3.執行責任: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對查封暫扣的場所、物品進行沒收、銷毀或解除強制措施的決定。
事后監管 4.事后監管責任: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3 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有關單位進行實地檢查,了解情況,現場監測,調查取證;(二)查閱或者復制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樣品;(三)責令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四)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五)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行政強制 催告 1.催告責任: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決定 2.決定責任:對涉嫌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決定進行行政強制。
執行 3.執行責任:對涉嫌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進行查封或暫扣。對查封暫扣的場所、物品進行沒收、銷毀或解除強制措施的決定。
事后監管 4.事后監管責任: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4 查封、扣押醫療機構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第六十條第二款:“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主管部門發現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對有證據證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在7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并通報同級公安機關。” 行政強制 催告 1.催告責任: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決定 2.決定責任:對涉嫌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存在安全隱患的,進行行政強制。
執行 3.執行責任:對涉嫌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責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對有證據證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事后監管 4.事后監管責任: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5 取締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和擅自開展性病專科診治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刑事責任。”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罰款。”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8號)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刑事責任。”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9號)第四十七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性病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行政強制 催告 1.催告責任: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決定 2.決定責任: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和《性病防治管理辦法》規定的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和擅自開展性病專科診治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強制。
執行 3.執行責任: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和《性病防治管理辦法》規定的,取締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和擅自開展性病專科診治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的強制措施的決定。
事后監管 4.事后監管責任: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6 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六十四條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衛生行政部門[1]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1]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 行政強制 立案 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后,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告知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決定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7 社會撫養費征收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六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行政征收 立案 1.立案責任: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違反生育規定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五)認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綜合監督股
調查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
要時可進行現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厲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訴。
審查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訴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告知 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擬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
決定 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送達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執行 7.執行責任: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8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第三十七條:“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享受下列待遇:(一)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以上。……。” 行政給付 受理 1.受理責任:告知報送材料、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和復核。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決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按時辦結,依規告知。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委對符合條件得對象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事后監管 4.事后監管責任:依法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49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費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第三十八條:“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行政給付 受理 1.受理責任:申請人應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領表和規定的申請材料。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
審查 2.審查責任: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和復核。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規定的,發放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費;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事后監管 4.事后監管責任:依法對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費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50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第三十九條:“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的夫妻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患者,符合國家有關特別扶助條件的,在國家扶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別扶助金。” 行政給付 受理 1.受理責任:申請人應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領表和規定的申請材料。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
審查 2.審查責任: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和復核。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規定的,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事后監管 4.事后監管責任:依法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51 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范圍。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民政、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簡化程序,實現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后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民政部門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 行政給付 受理 1.受理責任:申請人應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領表和規定的申請材料。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疾病預防控制股
審查 2.審查責任: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和復核。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規定的,對精神病治療費用予以減免;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152 血吸蟲病病人醫療費減免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463號)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農民免費提供抗血吸蟲基本預防藥物,對經濟困難農民的血吸蟲病治療費用予以減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蟲病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血吸蟲病病人,不屬于工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對未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的人員因防汛、抗洪搶險患血吸蟲病的,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解決所需的檢查、治療費用。
行政給付 受理 1.受理責任:申請人應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領表和規定的申請材料。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疾病預防控制股
審查 2.審查責任: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和復核。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 3.決定責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規定的,對血吸蟲治療費用予以減免;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153 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九條:“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第八十九條:“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54 對公共場所以及公共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消毒產品、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55 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供應活動以及涉水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7月9日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發布)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濫測工作。……衛生監督職責。”第二十二條:“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經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已不符合衛生許可證頒發條件或不符合衛生許可批準文件頒發要求的,原批準機關有權收回有關證件或批準文件。”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56 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二)對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對違反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四)負責母嬰保健工作監督管理的其他事項。”
??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57 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檢查 ??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第76號令)第三條:“托幼機構應當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58 對傳染病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艾滋病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457號)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條例》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條例》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59 對預防接種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第七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60 對學校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第四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61 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五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442號令)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毀;”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8號)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人員執行職務時,……。”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62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檢查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一章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加強管理和檢查監督,保證人口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各級人民政府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本級工作部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作為考核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政績的重要依據。”
行政檢查 決定 1.決定責任:依據河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細則》,制定區本級《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細則》,確定考核的項目、內容,指標、分值、方法。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
檢查 2.檢查責任:確定考核時間;考核的樣本點規模;確定參加檢查考核的人員數量,人員構成;安排人員的抽調、分工,車輛安排,組織檢查。
匯總 3.匯總責任:抽調熟悉業務、責任心強、公道正直的相關人員,參加考核匯總工作。
公開 4.公開責任:上報省衛計委和縣計生領導小組考核結果,采取一定的方式公開考核結果。
處置 5.處置責任:報請區級人民政府,做出處置決定,行使一票否決權利。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63 對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工作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1]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行政檢查 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綜合監督股
處置 2.處置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處置,不得違反法規
公開 3.公開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64 病殘兒童醫學鑒定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一)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二)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四)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五)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行政確認 受理 1.受理責任: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應向女方所在單位或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和其它有效證明,以及子(女)病案等資料。申請人所在單位接到申請書后,負責對申請人及其子女的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辦事室。計生辦調查核實后,填寫《河南省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與簽定資料一并報送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
報送 2.報送職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按本辦法第七條(一)1.2款規定的工作職責進行鑒定初審,將申請人及子女名單送交申請人所在單位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并將本區鑒定初審結論上報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鑒定 3.鑒定責任: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對所轄區縣(市、區)初審工作情況組織質量審查。初審工作達到質量要求的單位,方可申報市級鑒定。省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全省鑒定申報情況定期組織病殘兒醫學鑒定;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每年組織一次病殘兒醫學鑒定。省級鑒定為終局鑒定
決定 4.決定責任: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依據病殘兒鑒定結論的行文批準發放二孩生育證之前,應將準予生育的申請人及其子女的名單交申請人所在單位張榜公布30日,張榜公布期間,對群眾有舉報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報告上報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由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維持或變更原結論的決定。調查材料存入鑒定檔案保存。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依法對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65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一)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二)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四)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五)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行政確認 受理 1.受理責任: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理由。落實節育措施的時間。地點。原指導落實單位、術后不適癥狀、臨床診斷證明和本人要求,經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縣級計生委審查后提交鑒定小組受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家庭發展股配合
鑒定 2.鑒定責任:區級鑒定小組在鑒定之前,進行調查研究,制定實施檢查鑒定方案,對要求鑒定對象做第一次鑒定前,須對其進行全面查體,并詳細做好記錄。?
決定 3.決定責任:系統整理鑒定資料,建立檔案,出具《鑒定證書》,交待有關政策規定。并將副本送交被鑒定者所在縣級節育并發癥管理領導小組,或對有爭議的病例將副本申報上一級再行檢查鑒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其后果系手術或醫療事故所造成者,不得出具《鑒定證書》,而應建議本人同時會商有關鑒定部門按《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辦理。當事人或其家屬對省、地、市三級鑒定均有爭議或拒不接受《鑒定證書》者,需經司法機關受理并要求復議者,方可依法復議處理。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66 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醫學技術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醫學技術鑒定組織,負責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進行醫學技術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0號?? 2017年11月17日修訂)第三十一條: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分為省、市、縣三級。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需要進一步確診的,可以自接到檢查或者診斷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書面鑒定申請。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接到鑒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醫學技術鑒定意見,并及時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鑒定意見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再鑒定。 行政確認 受理 1、受理責任:申請人向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書面鑒定申請,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婦幼健康股配合
審查 2、 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省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結論。
167 對傳染病病人尸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尸體進行解剖查驗的批準 【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衛生部令第17號)
第五十六條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經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可以對傳染病病人尸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尸體進行解剖查驗。
行政確認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疾病預防控制股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解剖查驗或不予解剖查驗的決定。
168 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接種單位)的確認 法規:《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4號)第八條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接種工作。
規范性文件:《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衛疾控發[2005]373號)1.3.1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并明確其責任區域。
行政確認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疾病預防控制股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申請登記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材料;現場審核(執業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現場驗收報告)。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確認或不予行政確認的決定。
169 預防接種門診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第八條:“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稱接種單位),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接種單位時,應當明確其責任區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主席令第7號)第四十三條:“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確認 受理 1.受理責任:受理醫療機構提出的預防接種門診的申請報告。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科
審核 2.審核責任:審核醫療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
審查 3.審查責任:由受理機構依據區域規劃進行確認,并進行專家評審和技術審查。
決定 4.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批準設立預防接種門診。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指導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70 對在母嬰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在母嬰保健科學研究中取得顯著成果的組織和個人的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第六條:對在母嬰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在母嬰保健科學研究中取得顯著成果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71 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條第一款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72 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艾滋病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457號)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73 對在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463號)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全國血吸蟲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務院衛生、農業、水利、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和全國血吸蟲病防治規劃,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專項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有血吸蟲病防治任務的地區(以下稱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農業或者獸醫、水利、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血吸蟲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74 對在預防接種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接種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給予獎勵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八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預防接種工作并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接種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給予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75 對在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63號)
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鹽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以下簡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全國碘鹽加工、市場供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第二款對在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衛生監督和碘鹽的衛生監督以及防治效果評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負責對本地區碘鹽加工、市場供應的監督管理。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76 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表彰獎勵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務院批準,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衛生部令第1號)
第三十一條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77 對在精神衛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八條第一款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精神衛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精神衛生工作。
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在精神衛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78 職業病防治獎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一章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相關的檢舉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處理。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79 “兩非”案件舉報獎勵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八條國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80 無償獻血獎勵、先進表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對積極參加獻血和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2、《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第二條無償獻血表彰獎勵是指對無償獻血事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個人、集體、省(市)和部隊,依據本規定給予的獎勵。
第四條國家級表彰活動每兩年舉行一次…………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81 對醫師的表彰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三條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執業活動中,醫德高尚,事跡突出的;
(二)對醫學專業技術有重大突破,作出顯著貢獻的;
(三)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救死扶傷、搶救診療表現突出的;
(四)長期在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條件艱苦的基層單位努力工作的;
(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應當予以表彰或者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82 對做出突出貢獻護士的表彰獎勵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做出突出貢獻的護士,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83 中醫藥工作獎勵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第七條:對在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中做出顯著貢獻和在邊遠地區從事中醫藥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84 對在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中醫醫療工作等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獎勵表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第七條:對在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中做出顯著貢獻和在邊遠地區從事中醫藥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85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7號)
第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行政獎勵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人事科配合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的決定。
186 醫療機構名稱裁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1994年第35號)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核準機關申請相同的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申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作出裁決。第二款: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因已經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核準機關依照登記在先原則處理。屬于同一天登記的,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裁決。 行政裁決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決定 2、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其他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87 中醫診所備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主席令第59號)第十四條:“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2.《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4號)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中醫診所,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服務范圍或者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隱患和風險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診所的備案工作。第四條:舉辦中醫診所的,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88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校驗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第二十二條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  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許可證》。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89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校驗)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0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資格審核(初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九號)第三十六條:“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批準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1 醫療機構校驗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2 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備案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16號):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將醫療美容主診醫師核定結果報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收到備案信息后,應當在醫療美容主診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備注”頁登記核定專業,并加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章。”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批準事美容主診醫師備案業務的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在醫療美容主診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備注”頁登記核定專業,并加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章。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醫師執業證書》,或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予以吊銷執業資格的,收回《醫師執業證書》,并在全國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中錄入相應信息。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3 健康體檢服務執業登記 《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衛醫政發〔2009〕77號)“第五條? 醫療機構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開展健康體檢。第六條 登記機關應當按照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開展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進行審核和評估,具備條件的允許其開展健康體檢,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備注欄中予以登記。”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4 診所備案 《關于印發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衛醫政發〔2022〕33號)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診所應當報擬設置診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取得診所備案憑證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六條: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置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當場發放診所備案憑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十條:診所歇業,必須向原備案機關備案。診所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
第十一條:診所備案憑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診所備案憑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備案機關申請補發。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診所備案證》。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5 診所備案變動 《關于印發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衛醫政發〔2022〕33號)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診所應當報擬設置診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取得診所備案憑證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六條: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置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當場發放診所備案憑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十條:診所歇業,必須向原備案機關備案。診所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
第十一條:診所備案憑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診所備案憑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備案機關申請補發。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診所備案證》。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6 診所撤銷備案 《關于印發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衛醫政發〔2022〕33號)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診所應當報擬設置診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取得診所備案憑證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六條: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置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當場發放診所備案憑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十條:診所歇業,必須向原備案機關備案。診所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
第十一條:診所備案憑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診所備案憑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備案機關申請補發。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注銷《診所備案證》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7 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執業登記 原衛生部《關于對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實行執業登記管理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 32 號)、《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的通知》(衛醫政發 [2010]35號)”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行政審批服務股
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執業許可》。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98 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變更執業登記 原衛生部《關于對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實行執業登記管理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 32 號)、《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的通知》(衛醫政發 [2010]35號)” 其他職權 受理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形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子以批準的;??????????????? 2、控自折大節能審查范國的;????????????????? 3. 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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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2、審查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并出示現場驗收報告。
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送達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發放《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執業許可》。
事后監管 5、事后監管責任:不定時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服務電話:63012802??????????? 投訴機構:宛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投訴電話:63012802?????
受理地點:宛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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